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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2371000774180092W/2022-03973 發布單位: 威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內容分類: 部門規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9-09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號:

威海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15〕59號文件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6〕8號)、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6部門《關于印發<山東省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魯金監發〔2022〕2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非法集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僅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等范圍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本辦法所指的非法集資。非法集資行為的認定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等規定辦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非法集資行為。對發生在威海市行政區域內的非法集資行為的舉報獎勵適用本辦法。

 舉報獎勵工作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牽頭部門(以下簡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組織實施。涉及跨區市非法集資行為以及其他存在爭議的情況,舉報獎勵實施部門由市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確定。

公安機關、行業主(監)管部門及金融管理部門等其他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成員單位(以下簡稱其他部門)均可受理本系統、本領域非法集資行為的舉報,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調查處置。同時,應將相關情況及時轉報同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積極配合做好舉報獎勵相關工作。

 本辦法適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書信、電子郵件、電話、網絡、傳真、來訪以及通過“金安舉報中心”小程序等方式,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及其他部門舉報非法集資線索。以上舉報方式均可在威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官方網站(http://jrb.weihai.gov.cn/)和微信公眾號查詢。舉報對象不限于事實性非法集資行為,還包括為非法集資宣傳造勢的行為。

為方便案件查處,舉報人應優先向非法集資人登記地或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第五條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及其他部門應主動加強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積極發動網格員、大學生村官、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以及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行業協會等參與監測預警并將其納入獎勵范圍。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及其他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和郵箱等舉報方式、在政府網站設置舉報專欄,接受舉報,及時依法處置,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六條 為最大限度發動群眾參與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適當降低獎勵門檻,積極擴大受獎覆蓋面,獎勵方式可采取現金獎勵、實物獎勵等多種靈活方式;可以一次性發放,也可以分次、分階段發放。

區市財政部門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舉報獎勵資金納入本級預算,予以保障。舉報獎勵資金應??顚S?,并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獎勵條件及原則

 

 舉報人提供的舉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報情況說明,包括被舉報人的姓名或名稱、非法集資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事實等;

(二)能夠證明非法集資行為的有關證據,包括書面證據、電子證據及其他形式證據等;

(三)舉報人對舉報事項、內容和證據的真實性承諾;

(四)舉報人聯系方式;

(五)舉報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舉報人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對舉報事實有基本的線索和證據(詳見第七條);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三)舉報內容有利于案件查處工作。

舉報人應當提供真實姓名、聯系電話;不提供真實姓名的,只適用實物獎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人員在職責范圍內已掌握非法集資線索,其本人或授意他人進行的舉報;

(二)舉報的違法事實與線索已經新聞媒體、網絡信息等公開報道和披露的,或舉報的違法事實與線索已被有關部門掌握的;

(三)舉報線索已進入處置程序,但對查明案件事實、追贓挽損等有推動作用的線索除外;

舉報人在其舉報的非法集資違法犯罪中,被有關部門認定為非法集資人或非法集資協助人的;

舉報人已因該舉報事項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為立功的;

(六)采用法律法規禁止的非法手段獲取舉報線索等其他不符合獎勵情形;

(七)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或各地根據當地實際確定不予獎勵的其他情形。

 舉報獎勵的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同一非法集資行為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內容對案件查處有幫助的,可酌情給予獎勵。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非法集資行為的,按同一舉報獎勵,獎金由聯名舉報人集體或者委托授權人領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舉報人分別向多個部門、市內不同地區舉報同一非法集資行為的,由案件主辦部門實施獎勵,不予重復獎勵;

(四)最終認定的違法事實與舉報事項不一致的,不予獎勵;

(五)除舉報事項外,公安部門還認定了其他違法事實的,對其他違法事實做出的處罰不作為確定獎勵金額的依據;

(六)對跨市非法集資行為的舉報,不受市外是否給予獎勵的限制。

十一 各級受理舉報部門應當根據舉報人反映的事項形成受理記錄;對不屬于處置非法集資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及時移送有關部門,并告知舉報人。

 

第三章  獎勵標準及程序

 

十二 舉報獎勵的標準應根據非法集資案件性質、涉案金額和案件影響以及舉報人提供線索質量等因素綜合確定:

(一)舉報線索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甄別篩選采用,可先給予被舉報人50元以上500元以下現金或相當價值的實物獎勵。  

實物獎勵在原有發放一定價值宣傳品的基礎上,可探索采取發放群眾日常生活所需物品等形式。具體獎勵物品由各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按照政府采購相關程序進行采購。

(二)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被認定為行政違法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根據舉報線索利用價值以及非法集資行為違法違規情節、涉及規模、社會危害性等因素,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現金獎勵。

(三)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現金獎勵。

1.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不含)以下的,給予舉報人1000現金獎勵;

2.涉案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5億元(不含)以下的,給予舉報人不高于涉案金額的1 ?的現金獎勵,以百為單位取整。

法院最終認定的涉案金額在5億元以上或在全省乃至全國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可酌情增加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對于舉報線索符合上述(一)項的情形并給予獎勵的,不影響(二)、(三)項獎勵的實施,已發放的獎勵不予扣減;案件被處以行政處罰后,又轉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在行政處罰環節已發放的獎勵應當予以扣減。

十三 各區市、開發區應結合地方經濟實力、財政收入水平及防范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需要,綜合考慮舉報線索的價值、涉及金額、社會影響等因素,細化獎勵標準。

各區市、開發區舉報獎勵原則上可高于但不應低于本辦法所確定的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 受理舉報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依法處置,并建立舉報受理檔案,做好舉報時間、舉報人身份、案件線索等登記工作,妥善保管舉報人提交的證據材料。

有關部門受理舉報后,對于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涉嫌非法集資舉報事項,應自受理舉報線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舉報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

第十五條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視具體情況,會同同級公安、行業主監管部門對舉報線索進行甄別,對具體獎勵金額及發放方式進行審核確定。涉及市級審核的情況應及時反饋相關區市。

認為涉嫌非法集資的,應在受理舉報后20個工作日內,先期給予舉報人實物或現金獎勵。行政案件處置終結后,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提出擬獎勵意見,并將舉報情況、案件查處情況、擬獎勵內容、生效法律文書等,報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審批,按規定實施獎勵。

公安機關根據舉報人舉報予以刑事立案,認為符合本辦法舉報獎勵條件的,應提出擬獎勵意見,經本部門負責同志審批后,報同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審核,并由相關區市履行獎勵資金發放程序。

第十六 領取獎勵的地點和方式應充分尊重舉報人的意見,堅持便利舉報人的原則。各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參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實物獎勵程序

符合實物獎勵條件的,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有效身份證明等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通知地點領取獎勵。

匿名舉報符合實物獎勵條件的,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核實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后發放獎勵。

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獎勵的,視為放棄獎勵。

(二)現金獎勵程序

1)舉報線索經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甄別篩選采用,符合先行給予現金獎勵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書面或電話告知舉報人。采取書面形式告知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制發《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領取通知書》(見附件4)。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領取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有效身份證明等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通知地點領取現金獎勵,并填寫《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發放簽收單》(見附件5)。采取電話形式告知的,應當做好書面電話記錄。 

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獎勵的,視為放棄獎勵。

2)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三)項現金獎勵條件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或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提出擬獎勵意見,并按程序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公安部門、法院部門、行業主(監)管等部門填寫《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審核表》(見附件3)進行共同審核。通過審核后,采取書面形式告知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制發《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領取通知書》(見附件4),并按照舉報人提供的聯系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采取電話形式告知的,應當做好書面電話記錄。 

 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有效身份證明等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通知地點領取現金獎勵,并填寫《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發放簽收單》(見附件5)。

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獎勵的,視為放棄獎勵。

3)舉報人也可在行政處罰決定或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受理舉報部門提交獎金發放申請。

1.申請:舉報人申請現金獎勵的,應當向舉報受理部門提交《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申請表》(見附件1)和有效身份證件。舉報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獎金的,應當提供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舉報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未提供上述證明材料或提供的信息與舉報時提供信息不符的,不予獎勵。

2.審核: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在收到舉報人獎勵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擬獎勵意見,并按程序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公安部門、法院部門、行業主(監)管等部門填寫《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審核表》(見附件3)進行共同審核。通過審核后,采取書面形式告知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制發《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領取通知書》(見附件4),并按照舉報人提供的聯系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采取電話形式告知的,應當做好書面電話記錄。 

經共同審核決定不予獎勵的,應當告知舉報人不予獎勵的相關事實和依據。

3.發放:舉報人應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憑授權委托書(見附件2)、有效身份證明等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通知地點領取現金獎勵,并填寫《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發放簽收單》(見附件5)。

舉報人逾期未領取獎勵的,視為放棄獎勵。

4)存在不便或不能到場領取獎勵等情形的,舉報人應當向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銀行賬號等信息。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核實后,可采取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獎勵,并留取銀行轉賬憑證。

第十七條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獎品、獎金發放工作。同時,建立完善舉報獎勵檔案,及時存檔,妥善保管。

第十 因非法集資處置事項內容涉密,不接受除舉報人以外的其他人對獎勵情況的咨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 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獎勵檔案,加強對獎勵資金申請、審批及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舉報獎勵檔案應包括舉報記錄、核查處理情況、獎勵領取記錄、獎勵發放憑證等。

第二十條 各有關部門應嚴格執行舉報獎勵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書面同意,嚴禁泄露舉報人姓名(名稱)、聯系方式、舉報內容和獎勵等信息,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舉報人可向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或偽造舉報材料騙取、冒領獎金的,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退還已領取的舉報獎勵資金。

第二十二條 舉報獎勵有關實施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受理、實施獎勵過程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二十三 區市、開發區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依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及配套工作程序,并報市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備案。

各區市、開發區在本辦法印發前已施行的舉報獎勵辦法,與本規定沖突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二十四 市級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等手段,統籌、指導各區市、開發區按照本辦法,做好全市舉報獎勵受理、獎勵的各項工作。

各區市、開發區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按照有關要求應及時報送舉報獎勵受理、實施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數。

二十六 本辦法自20229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98。2020928日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銀保監分局聯合印發的《威海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威金監發〔202056號)同時廢止。

 

附件:1.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申請表

2.授權委托書

3.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審核表

4.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領取通知書

5.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發放簽收單

 


附件1

       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單位名稱)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企業或組織登記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編


銀行卡號


開戶行


委托申請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編


銀行卡號


開戶行


申請人提出獎勵申請:

舉報違法活動時間、方式、內容:

 

 

 

 

本人承諾:

1、不屬于防范處置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直系親屬或授意人。

2、不屬于非法集資人或非法集資協助人。

3、以上所填內容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請人(委托申請人)簽名:           年  月  

 

 

 

 

申請人(委托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粘貼處

 

 

 

注:1.申請人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供核對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獎勵通知或不予獎勵決定將按照申請表上填寫的聯系電話通知申請人;

3.舉報人委托他人申請獎勵的,須填寫委托申請人的相關信息;

4.舉報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填寫企業或組織注冊號或登記號;

5.本申請書一式二份,一份存入獎勵檔案,一份交申請人。



附件2

授權委托書

 

舉報人身份證件號碼:

舉報違法活動時間、方式和內容:

 

 

 

現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證件號碼),作為我的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 □領取舉報獎勵。

本人承諾對受委托人的申請/ □領取 行為和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委托人:

              

 

 

附:舉報人、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和委托申請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粘貼處)



附件3

        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審核表

申請人姓名(單位名稱)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企業或組織登記號)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編


委托申請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郵編


 

行政處罰決定書/刑事判決書文號:

其中罰款(金)金額(元):               涉案金額(元):

其他證明材料:

                                    案件承辦人簽名:

                                        年  月  

申請事項


支付方式

銀行轉賬

現金

處非牽頭部門

審核意見

□擬獎勵  經研究,申請人符合《威海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第    條第()項的獎勵標準,擬獎勵金額      (元):

□擬不予獎勵  經研究,申請人不符合《威海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獎勵條件,具體理由為

(可附頁)

 

                       年     月     日(蓋章)

公安部門

審核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法院

審核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財政部門

審核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附件4

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領取通知書

編號:   處非辦獎通字〔    〕第×××號

                  

根據《威海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規定,經審核,認定你(你單位)   舉報                    ,對查處案件有積極作用,現決定獎勵你(你單位)人民幣      元。請自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到       領取獎勵,領取地址:                。若存在不能到場領取獎勵等情形的,請自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主動聯系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提供本人銀行賬號等信息,經核實后采銀行轉賬方式發放獎勵。

逾期不領取獎勵或未提供相關信息的,視為放棄。

特此通知。

 

聯系電話:      聯系人: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本通知書已于      日時分收到。

 

 

申請人簽名:   

 

注:本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存入獎勵檔案,一份交被通知人。


附件5

 

非法集資舉報現金獎勵發放簽收單

 

今收到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資金人民幣      元,(獎勵金額大寫:      

      )。簽收方式為:□現金;□銀行轉賬(銀行卡號:        

,發卡行:                  )。

 

 

 

簽收人(蓋手?。?/span>: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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